昨天从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了解到:广州市国土局珠江管理区分局原局长叶苏仔,在已无审批权的情况下,倒签土地出让时间,变无权为“有权”,变非法为“合法”,将南沙开发区范围内的599亩坡地低价出让给两家公司,造成国家损失7000余万元。经南沙区检察院向南沙区法院起诉后,南沙法院日前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叶苏仔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变化:划入开发区有权变无权
据悉,1995年12月4日,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国土办改名为“广州市国土局珠江管理区分局”(以下简称珠江国土分局),叶苏仔于1998年10月起任该分局局长。
从2002年1月30日起广州市珠江管理区(以下简称珠江管理区)划入广州南沙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范围,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规划、开发和建设。
这是个关键的权力“拐点”:2002年2月19日该指挥部下设国土房管分局,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拥有的国土审批和管理权限,规定从2002年1月30日起,凡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和建设项目业务案件必须直接报指挥部办理。
检方:两次倒签出让土地
南沙区检察院指控称:2002年10月28日,在仍是分局局长的叶苏仔的建议下,珠江管理区党委作出决议,并以管理区名义书面通知要求珠江国土分局将位于红岭流水井周围599亩的坡地以90元/平方米出让给广州泛科新应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科新公司)和广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公司),由珠江国土分局负责洽谈并办理有关手续。
此后,已无土地审批权的叶苏仔未报指挥部批准及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也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以国土分局局长的名义在2002年11月上旬,与宝安公司和泛科新公司签订对红岭流水井周边399508 .5平方米(约599亩)、单价90元/平方米、总额为3595.5765万元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将该合同的签订日期倒签为1998年12月9日,使其生效。
合同签后不久,叶苏仔明知泛科新公司未全额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就审批核发给该公司证号为012044139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发证日期倒签为2000年4月2日。
法院:滥用职权缓刑四年
检方指控:经过对该土地鉴定和评估,以200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结果为单价273.36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10921万元整,其评估价值大大超出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由于叶苏仔滥用职权的批地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约7325万。
2008年1月7日,叶苏仔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自首,隔天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被逮捕。经过法庭质证等一系列法律过程后,叶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及所列证据无异议。
南沙区法院表示,叶苏仔在任职广州市珠江管理区国土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非法办理出让土地100亩以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因考虑到“其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悔罪”诸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以“其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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