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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过户就去世卖房合同仍有效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签完房屋后不久 房主就去世了 继承人拒绝履行———

  ●基本案情

  黄明委托刘勇将自己的9间房卖掉,黄明还为此办了委托公证。

  后来,刘勇为黄明找到了买主谢娜,刘勇代黄明与谢娜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450万元。谢娜交了2万元。

  谁知签完合同一个月后,黄明就因病去世了。他去世后第二天,黄明的妹妹就从刘勇手中将房产证等材料全部取走了。

  因黄明终身未婚,父母早已去世,两个妹妹是他的遗产继承人,谢娜要求她们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证。

  黄明的两个妹妹则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并且哥哥的去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虽然哥哥曾公证委托刘勇代其售房,但因他的去世,该公证委托也自行失效。哥哥的房屋现为遗产,应由她们继承,但她们没有义务继续履行与谢娜的房屋买卖合同。

  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明的两个妹妹与谢娜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谢娜名下;谢娜将购房款交给她们。

  ●法官析案

  赵世浩法官: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黄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他的两个妹妹是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

  黄明在去世前已与谢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谢娜,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中,黄明去世。他的两个妹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所继承的是黄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即依据合同约定获取房价款,但也应依法承担协助谢娜将房屋产权转移至谢娜名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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