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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公章”签合同 骗了外人骗邻居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株洲网讯(王鸿 简建伟) 为了诈骗得手,连邻居他们也不放过,4次作案骗得9万余元。近日,4骗子被石峰法院判刑。

      今年34岁的文某是株洲县人,曾在芦淞区做过城管协管员。认识李某、刘某等3人后,一起合伙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10月到今年2月,文勋伙同李某、刘某等人先后冒充天元区繁盛花园项目部、株易路口附近土方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身份,用伪造的合同及私刻的公章与两名被害人签订转包合同,从而骗得被害人钱财5.7万余元;2007年12月期间,李某又伙同刘某等冒充株洲某集团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用假的 “书”骗取被害人周某2万元招标押金。

      文勋为了搞钱,甚至打起了邻居的主意。他利用自己在株洲市芦淞区城管队做过协管员,环境、业务比较熟悉的优势,冒充株洲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称自己有权对外出租火车站广场的环保厕所和广场出入口的两个烟摊,私刻了 “株洲市火车站广场办”的公章,与邻居何某等人签订了假的租赁协议,骗得何某等人1.18万元后逃逸。

    今年3月初,文某被石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3月底,其他3名同伙也被抓获。
 
     法院认为,文某等4人犯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另一同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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