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二手车买卖将查验合同
www.110.com 2010-08-06 18:03
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二手车示范》”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中,将正式查验《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备案。
据介绍,省会凡具备冀石工商[2009]9号文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务必于2010年2月25日前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放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文本以及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专用章印膜,到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车驾处、车管一、二所进行备案;车管所将从2010年3月1起,对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凡未办理《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机动车将暂停受理其转移登记业务,待办理完成《二手车买卖合同》后,恢复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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