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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家具市场仍需“组合拳” 家具买卖合同待完
www.110.com 2010-09-17 14:15

概要: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家具市场的规范仍未画上句号:不仅已出台的政策在落实与衔接上需各方加把劲,而且还需要完善家具买卖合同,体现出规范市场的“组合拳”的威力。 
 
 
 
 
    今年本市规范家具市场的举措频出: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执行首个地方标准《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简称《规范》),3月15日,《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正式施行。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家具市场的规范仍未画上句号:不仅已出台的政策在落实与衔接上需各方加把劲,而且还需要完善家具买卖合同,体现出规范市场的“组合拳”的威力。

    部分卖场未规范家具标识

    本市推行《规范》已经三个多月了,而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市场执行情况良莠不齐。《规范》要求在产品标识标注内容中,强调家具产品名称必须规范,用法定计量单位标注规格及型号,要求木制家具应标明主要部位用料、覆面材料的学名及材料来源产地,两种以上基材应分别标注,家具必须标识有害物质含量。此次“三包”规定再次强调除了生产者要执行标注规范外,销售者销售家具时应当在标价签标上明家具的多项内容,介绍家具的真实情况。

    记者近日在走访本市近十家大型家具卖场了解到,只有不到一半的商家执行了标注规定。其中,和平区某家具卖场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商场出面统一到物价部门申请了新的标价签,在价签上增加了主材、辅材、产地和甲醛释放量等内容。而在河东区、南开区、河西区的一些家具卖场和沿街门店内,许多家具仍是被简单标注了价格和主要材质,与以往没有任何变化。一些商家辩解说,到物价部门申请新价签挺麻烦,有的干脆将责任甩给厂家。对于商家的淡漠,许多消费者呼吁:既然本市出台了有关规定,还是希望有执法部门能加强日常市场检查,保障好的政策能够贯彻落实。

    “三包”理解买卖双方均需纠偏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销售人员对于“三包”规定解释简单粗糙,“一年保修,终身维修”,“一年包修,10年维修,买样品只维修不包修,维修只收成本费”,同时很多销售人员对退换货条件解释不清 。而本市的“三包”规定是: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后,从交货之日起,七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以退货。更换后的家具仍未达到标准的应予退货。符合包换条件,但30日内仍未调换的、家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人体健康的、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予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家具90天内(从家具交货之日算起),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在“三包”期限内,家具经过两次维修,但仍未达到标准的,应给予更换。 

    另一方面,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对于“三包”理解也有偏差。据介绍,一些消费者购买特价处理品家具,商家已经明示家具特价的原因是“有划痕、污点或者家具不配套”,而消费者买后反悔了以上述的原因来要求退货,这是很难受“三包”规定保护的,只有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才可执行“三包”。本市家具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人们对本市出台的家具“三包”规定还要全面理解,有利于监督推动新政策的执行。

    家具销售合同需出详细措施

    采访中,很多消费者还呼吁本市管理部门出台统一的家具买卖合同,因为很多消费者维权时很难举证。市民孟先生去年在一大型家具街购买家具时就只拿到一份购货单,可是家具在维修期内,厂家服务很不到位,维权相当困难。市民周小姐日前也与家具厂发生纠纷,厂家延误了送货,影响了她的婚期,而对赔偿金额却没有维权依据。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普通人购买家具时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地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制订统一合同,列出商品真实而详细的信息、买卖双方义务及金惩罚等,让地方标准、“三包”规定都在合同中得以明确体现。这不仅有利于规范市场,还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中“重合同、守信誉”法律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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