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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涨价为由 逾期不签买卖合同
www.110.com 2010-09-17 14:15

  问:今年7月份,我和女友商定买套新房用于春节结婚。经过反复比较,我们看中了远郊的正在施工的楼盘,离我女友工作单位仅有20来分钟车程,上下班很是便捷,而且将来5到10年内城市快速线和地铁会开通。但签约时被告知楼盘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只能先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45天后签订正式。

  出于对楼盘的位置和户型的满意,我们和开发商就所购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定金等进行了协商,签订了认购意向书,并交纳了定金。但开发商两个月后才通知我们去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提出每平米在原定价格 (论坛 新闻)基础上加价近千元,理由是该地段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如果我们不能接受的话,开发商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但我们认为开发商的理由难以接受,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现开发商也已将房屋另售他人。

  请问:我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开发商以房价上涨逾期不签订买卖合同的理由成立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疑: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忠胜:首先,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认购意向书的在履行认购意向书(订立本约)的过程中,在保证认购意向书中约定的交易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的前提下,应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原则,对认购意向书未约定事项进行协商,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否则即构成违约。因此开发商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约定,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应当承担《》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建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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