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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2)
www.110.com 2010-07-07 15:40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本协议签署地点:
附件:
深圳证券市场存管登记业务收费一览表
向发行人收取: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免费
社会法人股面值1‰
内部职工股面值1‰
流通股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 配股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免费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面值3‰
流通股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 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红股面值总额 现金股利总额)x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月费: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说明: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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