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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收税
www.110.com 2010-07-07 14:45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一些城市的房价也在迅猛攀升,一些相应的房地产税收政策也在逐渐调整。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

政策制定的原因和目的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目前中国对于个人因赠与而转让房屋不动产的行为,赠与人在转让环节暂不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为何最近又酝酿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的艾华博士,他认为出台该项政策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个人有财产可赠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发展缓慢,富裕程度不高,居民的私有财产较少,个人将私有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现象几乎不存在。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快速发展,居民逐步富裕起来,客观上存在有财产(包括房产)可赠。

二是相应的税收法规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将财产无偿赠送他人,接受方需缴纳哪些税款,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只有个人取得的所得用于对外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才可将捐赠额全部或部分扣除;但必须是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规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否则不得扣除。个人转让财产,只有在扣除其成本和相关税费有余额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也不缴纳。而营业税的现行规定中,只有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才视同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和其他相关税费,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并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因此,需要健全这方面的税收法规。

“依法对正常的赠与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的偷税逃税行为是出台该项政策的主要目的。”艾华博士说。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金哲硕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国家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个人赠与行为进行限制。在个人财产中,房产占其较大的比重,将其赠与公益事业或是其他的社会福利机构属于国家鼓励的范围。而个人之间的赠与属于财产转让,国家必定要对随意赠与行为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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