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京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表明,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中,包括壳牌、雀巢、 中国石化、东风汽车和湖南有色等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在超标排放污染物并且被环保部门点名的情况下,仍然不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有关“30天内公开环境信息”的规定,隐瞒污染 物信息。<第一财经日报10月14日讯>
“沉默”的大多数
一国际环保组织昨日用《“沉默”的大多数》为题公布了这项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调查显示,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中,隐瞒污染物信息的不在少数。而百强之外的企业,更是鲜有主动公开污染信息的。
根据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资源消耗总量;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等。
《办法》同时规定,“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公开环境信息。”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
据该组织一负责人介绍,为了检验《办法》实施的效果,近期,该组织对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于《办法》实行后的一年期间在华污染记录进行了调查。
调查发现,位列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的18家行业领先企业的25家工厂,因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然而没有一家企业按照《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这18家企业分别为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LG)、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他们没有任何借口忽视法规,对公众隐瞒污染物信息。”该环保组织北京办公室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张凯说,“公众对于自己环境中存在这样那样的有毒有害物质毫不知情,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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