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侵权责任法》有规定
www.110.com 2010-08-04 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规定,环保部门应该注重按照该法的规定对污染纠纷进行处理。通常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会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测,把是否达标排放作为能否造成污染危害的条件,即如果达标排放不会造成污染纠纷,如果超标排放会造成污染纠纷,这种处理方式既不合法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环境权益。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结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致害人在满足以下4个条件下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受害人、环保部门或第三人能证明致害人有排污行为;
2、受害人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
3、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不存在免责条款。
环保部门在上述条件下,应该依据《侵权责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应及时作出裁决,不能简单的因为调解不成推脱责任指引受害人到法院起诉。
- 上一篇: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下一篇:环境污染者担侵权责任
相关文章
-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规定解
-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规定解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解读【环境污染责任的归
-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中增加的规
- ·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民法关于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形式
-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环境污染共同侵权责任研究
-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及其要件
-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试行
- ·如何认定本案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论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 ·结合环境污染特点完善侵权责任制度
- ·如何认定本案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
-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及其要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