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前夫私向小三借款 离婚妻子不担责任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她人有染,愤而离婚的妻子姜虹却在半年之后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前夫杨林在离婚前曾向第三者周颖借款7万元,由于久拖不还,周颖便将这对原配夫妻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做出判决,扣除已经归还的1万元,判决由杨林独自返还周颖借款6万元。

  今年26岁的姜虹在2005年结识了杨林,并于当年年底办理了手续,婚后夫妻恩爱,感情和睦。2008年4月,姜虹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让其带7万元前去赎回杨林,着急的姜虹以为丈夫被绑架了,翻箱倒柜拿出家里现有的现金1万元前往该男人指定的地点。到达之后,姜虹第一次见到了周颖,周颖告知姜虹,杨林曾向其陆续借款7万元,拖了很久都没有归还,并向姜虹出具了杨林写的借条。姜虹事前根本不知道丈夫曾向别人借钱,但救夫心切的她,急忙拿出带来的一万元,并承诺之后的钱会想办法。周颖见其态度诚恳,便要求姜虹在借条上签字方可离开,姜虹便与丈夫签字离开。回家后,姜虹便逼问丈夫为何要借钱,借来的钱又花到哪里去了?在姜虹的再三逼问下,杨林终于承认其将借来的钱用于归还赌债,而其与周颖也存在暧昧关系。得知真相的姜虹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坚决要求与杨林离婚, 2009年4月2日,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

  半年后,一直没有拿到钱的周颖再将两人告上法庭。江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借款姜虹事先并不知情,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故应认定为杨林的个人债务,姜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当事人为化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