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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取暖,身暖心“寒”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据新华社报道,眼下,北方城市哈尔滨开始供暖了,一些家庭却在暖屋子里无奈地“ 解体”。由于的在一些单位的惯例中,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女职工才能享受报销供热费待遇,这就迫使一些女职工采用“假离婚”的方式换取公平待遇。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认为发生这种事简直不可思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莫非冬季取暖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笔者认为这不可能,唯一的原因就是根源于僵硬的政策,即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女职工才能享受报销供热费待遇。面对日益上涨的供热费,不断攀升的物价,这些因丈夫多是在无法报销取暖费的“体制外”企业工作或者是下岗职工的女职工,没有办法,只能走上这样一条“假离婚”路。

  冬天来临后,这些人们得到了“来之不易”的温暖,享受天伦之乐,可是,当他们不经意间发现变了颜色的时候,他们的心会感到温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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