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受伤妻子能否要求赔偿案例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案例
    被告人杜某与被害人刘某系夫妻,结婚数年,有一女,感情尚可。2002年8月份,杜某在某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吴女,一来二去,二人便无话不聊,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进而开始约会。2002年4月,杜某以加班的名义开始彻夜不归。刘某感到丈夫在外一定有外遇,便开始跟踪杜某。二人见面就争吵,致使夫妻关系紧张。2003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杜某回到家中,质问刘某是否叫人调查其与吴某之间的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告人杜某将刘某身上的衣服撕烂,并拳击刘某面部,致刘某眼睛受到伤害,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程度为重伤。视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杜某赔偿医疗费,今后继续治疗费及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万元。
分析
    刘某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本案是属于典型的“婚内致伤,”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夫将妻打成重伤,妻被打伤后住院治疗,一切费用应由来支付。诉讼标的即损害赔偿请求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妻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妻用于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的损失也是夫的损失,这是夫妻双方财产的共同损失,并不是妻子一方的损失,是不可分割的。妻子要起诉丈夫赔偿,实际上就等于自己起诉自己赔偿,因此,妻对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应属于婚姻家庭内容的财产分配使用关系,对这类案件,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心堤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