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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婚女子偷窃六次只为进监狱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一女子因不想被家人逼着找对象,竟故意到超市偷东西让人抓住到看守所避难。4日,兰山区检察院从实际出发,对该女子宋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宋某是郯城县人,学习一直很好,曾考入临沂某重点高中,正当她想着怎样学习才能考上大学时,因家境贫穷被家人逼迫肄业回家务农。 5年前,老实能干的宋某与一男子谈起了恋爱。2009年夏天,当他俩合计着何时结婚,婚后如何发家致富时,因家人嫌弃该男子,两人最终被迫分手。

  2009年秋,宋某的妹妹结婚后,父母就整天逼她再找对象。不愿意听父母唠叨的宋某认为待在家很郁闷,便想出偷东西让人抓住送到看守所避难的歪念。

  2009年12月3日上午,宋某来到市区某超市,选了一只价值4.5元钱的鸡腿,然后到该超市卖衣服的地方假装买衣服,在试衣间内把这个鸡腿藏在随身携带的包里,后带出食用没被人发现。宋某认为偷的东西太少,不能被人发现,于是她决定继续偷。

  当日下午,宋某又到该超市采用同样的方法,偷了一包价值256元钱的海米和巧克力等物品,还是未被发现,她便将所偷物品带回住处。

  次日,宋某又将这些物品存在另一超市储物箱里面。12月5日下午,当宋某又来到该超市将2公斤腰果、1.5公斤大杏仁偷出,被值班保安当场抓获。

  在该超市保卫科里,宋某将所偷的物品从自己包里主动掏出来,并交代自己还曾偷过好几次,并将放物品储物箱的磁码条交给值班保安。接警而来的民警将宋某依法传唤。

  宋某被抓后,她的家人主动要求赔偿超市损失,但被宋某拒绝,并称不想回家,想到看守所里避难。

  当日,兰山警方将宋某依法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涉嫌盗窃数额较小,且系初犯,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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