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家庭关系 > 人工生育子女 >
现代生殖技术的民法学思考(4)
www.110.com 2010-06-30 14:03

  四、关于克隆人问题的考察

  人们普遍认为,克隆技术“能够用动物体细胞核发育成一个动物,的确是生命科学的一次飞跃。”「9」现在的问题是,能否将克隆技术移用于“人”?关于人类克隆问题的争论,涉及法律、社会伦理等诸方面的问题。众所周知,臭名昭著的战争狂人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提出优生理论,他认为日耳曼民族是优等民族,而其他民族是劣等民族。遗憾的是,当时德国的遗传学家百分之百都支持希特勒的优生理论,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历史代价。难怪一个“第二次世界大战”调查组曾这样讲过,一个普通的德国遗传学家比10个盖世太保的罪恶都大「10」。如今的生命科学家应当记取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然而,克隆人技术的出现有可能再度激发优生思潮的复活。“克隆”技术仅是“复制”,而两性繁殖将出现基因的新的组合。克隆人会导致人类基因库的单一性,而其多样性的丧失对人类的前途不利。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无性繁殖自有其限度。

  利用体细胞生产各种克隆体虽数量无限,但质量无法保证。从遗传的角度而论,通过父母的结合使父母双方的遗传基因相混合,有可能使子女在质量上超过父母,单靠体细胞做无性繁殖,子女的质量根本无法超过母体。在自然界,生命繁殖开始时都是无性的,后来才发展成为有性。有住繁殖增加了变异的可能性。元性繁殖导致群体的每个个体都一样,从而增大了这个物种被消灭的风险。生物需要多样性,人类同样需要多样性。如果人类都“优生”成为理想之人,很可能一种怪病毒就可使全人类遭到灭顶之灾。据说英国患疯牛病的牛就是经长期“优生”出来的好牛,但对疯牛病毫无抵抗力,倒是一种土牛不怕疯牛病,救了英国的畜牧业「11」而克隆技术将终止人类这种多样性进化的可能,也就终止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可能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

  克隆人的问题再一次说明,在技术上有可能做的不一定就是在伦理学上应该做的。虽然克隆人在技术上有可能做,但在伦理学上不应该做。没有充分的理由来为克隆人的行为在伦理学上进行辩护。因而,发展克隆技术,不要克隆人的方针是正确的。

  (一)克隆人的法律地位

  也许有人会问:现在讨论克隆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否恰当?笔者认为,现在讨论克隆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十分重要。从技术层面上讲,现代生物技术已经足以用无性繁殖方式克隆人类,而且现在有许多科学家已经将克隆人的计划提到了工作日程之上「12」从纯生物学或者遗传学上讲,孕育或者生育克隆人的人不是它的母亲,卵胞浆的提供者也不是它的母亲,它只能是与母体细胞提供者为孪生弟妹关系。有人认为,克隆技术是一种违背上帝意志的魔术,以此技术培育克隆人,并不是生育生命而是“制造”生命。从技术层面看,克隆人实际上应当是一种“产品”,一种与机器人相类似,但却比机器人更高级的“产品”。

  决定这种‘产品“质量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母体细胞的质量,二是代孕母亲的质量,三是克隆技术的成熟水平。因此,克隆人只是具有自然人的躯体,却并不具有自然人的灵魂「13」Glenn Mcgee博士认为,克隆入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它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灵魂,而是依赖于母体细胞的提供者。当基因或者基因组结构确定后,由此所产生的个体的特性、情感和意识也就决定了「14」。所以说,克隆人只能算是一种生物”产品“,而不是实质的人。此外,还有人认为克隆人是新一代的奴隶。克隆人一旦出现,新时代或者新世纪的奴隶也就会逐渐地进人我们的生活。有这种可能吗?现在最普遍的观点认为,克隆技术是解决不孕不育问题的救星,因此,当不孕不育夫妻能够通过克隆技术获得自己的”子女“时,一定会把他们当做自己的亲生于女一样,爱还爱不过来,怎么会把他们当作奴隶呢?仅从这个角度看,问题似乎很简单,不会发生严重的后果。

  但是,克隆技术并不仅仅解决不孕不育的问题,它可以被掌握了克隆技术的人们像制造普通商品一样地大量”制造“克隆人,用于战争,用于器官移植,用于……因为人类的体细胞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且卵胞浆的获得也是很容易的。尤其是将来有一天,人们能够用人的体细胞与动物的卵胞浆融合而’制造”克隆人时,就更容易了。最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克隆人的多少,而在于克隆人没有父母这一实质点。正因为克隆人没有父母,所以他们就设有了人伦亲情。常言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句话对普通自然人来说,尤其是对父母齐全的人来说,还难以体味其中的滋味。一旦克隆人问世后,对克隆人来说,那种没有“父母”的滋味就会刻骨铭心。如果不能确定克隆人应有的法律地位,另一个可伯的后果就是:犯罪分子、恐怖分子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将克隆人作为一种犯罪工具来危害社会的时候,整个社会将不再成其为社会了,普通正常的自然人就会整日笼罩在恐怖之中。再者,如果克隆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克隆人自己也会因社会的歧视与偏见而使其产生强烈地报复社会的仇恨心理,杜会中的每个人都将成为他们的报复对象。如果真是这样,与其说克隆人没有地位,还不如说是普通的自然人没有法律地位。这样的社会,决不仅仅是没有伦理道德,更可能是整个社会将随着克隆人的诞生而遭受毁灭。

  (二)父母子女关系面临的挑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父母子女关系则是稳定家庭的基石。在亲属法上,父母子女关系也称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所谓血亲,是指血缘联络关系的亲属,主要是指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在自然生育条件下,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标准主要是血亲标准和拟制血亲标准。这两个标准分别用于解决自然生育条件下的亲生子女和非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要确认A是否为甲乙两人的亲生子女,只需要进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A是甲乙两人的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不影响A是甲乙两人的亲生子女关系。在肯定A不是甲或者乙之亲生子女的前提下,要确认A与甲或者乙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得要依据拟制血亲标准。既有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标准主要有收养和继父母于女关系两种。

  在依据血亲标准来确认父母子女关系时,到目前为止,法律所考虑的因素只有一个,即A是否为甲所生,而不必加入甲的主观因素。在自然生育情形下,A与甲之间的关系只有两种可能:A是甲的亲生子女和A不是甲的亲生子女。经亲子鉴定后,若鉴定结果显示A与甲有血亲关系,则A就是甲的亲生子女,否则就不是,此外再无其他可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