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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诉请抚育费 农民专利人同意给付
www.110.com 2010-08-24 15:25

 




  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抚育费纠纷案。调解确认被告农民专利人古先生自2006年5月1日起每月给付其非婚生子原告小古生活费300元,并支付小古今后发生的教育费和住院费用。
  古先生自九十年代开始发明多项专利,如袋用提手、倒车可视系统、多功能汽车千斤顶等,其专利转让后被社会广泛使用。其中倒车可视系统在2002年获得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一等奖。2005年11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创新中国》栏目对古先生及他的发明进行了详细报道。之后,古先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成为京郊知名农民专利人。

  2006年3月9日,原告5岁的小古一纸诉状将古先生推上被告席诉称,我母刘女士与被告古先生经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5个月离婚,他们又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左右,期间我母亲怀孕。在我母亲怀孕期间,被告下落不明。几年来,我一直随母亲一直生活,被告未尽父亲责任,现母亲生活困难,故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我生活费500元。

  被告古先生辩称,原告所述是事实,刘女士是我的第二位妻子。我与前妻育有两个儿子,均在读书。我同意给付原告抚育费,但原告请求过高,我只能每月付200元生活费,其教育费及大额医疗费我全部负担。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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