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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父亲逃避抚育义务 无正当理由诉请被驳回
www.110.com 2010-08-24 15:25

 

  近日,怀柔法院范各庄法庭审结一起年轻父亲起诉要求减少两岁女儿抚育费的案件,法官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27岁的张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2005年11月6日,经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同意张某与孙某离婚,被告即二人的两岁女儿张小某由孙某抚养,原告张某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2006年4月,原告张某以调离了原工作岗位,月收入降至600元为由起诉女儿要求减少抚育费。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在某电器商行工作,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月收入有所减少,其前妻孙某无固定职业。

  法院认为,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所确认的原告张某每月给付女儿张小某300元抚育费符合张小某的实际生活需要,张某虽向法院提交了收入减少的证明,但根据原告张某的健康状况及其劳动能力,张某有给付该项抚育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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