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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无线防护报警系统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一、使用办法

  (一)机车报警设备

  1.机车出入库

  (1)机车出库前,维修人员应检查报警设备控制盒、电源箱接线有无松脱,发射键防护罩有无破损,并按压自检按钮,对设备进行自检,最后由司机在“设备出库记录”单上签字。

  (2)机车入库时,由维修人员检查报警设备是否完好,并与司机办理交接手续。如有情况应由司机提出书面报告。

  2.列车运行

  (1)列车运行中遇到危及本列或其它列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司机应立即紧急停车,同时使用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并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向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车站值班员收到报警司机的报告后,应立即向调度员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2)收到报警信号的机车司机必须立即采取急停车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此时一般不得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以防影响发出报警信号的司机向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报告情况,原地等候调度员下达的命令。

  (3)调度员根据发出报警信号机车司机或车站值班员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救援,确定行车方案,指挥列车运行。

  (4)当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的情况消除后,发出报警信号的机车司机方可解除报警信号,并按调度员的命令行车。

  (二)有人看守道口报警设备

  1.每班道口值班员上班时,必须检查报警设备、电源及连线是否完好,发射键防护罩有无破损,按压设备上的自检按钮对设备进行自检,并与上一班值班员办理交接手续。

  2.在道口管内发生影响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的事故时,道口值班员应立即按动报警按钮,发出报警信号,然后用有线电话向车站值班员报告道口名称,情况。

  3.在事故清除后,道口值班员应拔出报警按钮,解除报警信号,同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4.如停电或其它原因报警设备不能使用时,道口值班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维修人员必须马上到现场处理,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二、维修方式

  (一)在电务段无线检修所(或维修中心)设报警设备工区,配置专用仪表、屏蔽室,负责报警设备故障修复,定期对设备进行测试及调整。

  (二)报警设备的日常检修由无线列调检查工区代管,主要负责设备的拆装及移设,机车设备出入库检查、试验、故障设备的更换及将故障备送报警设备工区修复。

  (三)道口报警设备由无线列调检修工区代管,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车站台维修方式检测和维修。

  (四)维修人员参照无线列调定员配置。

  (五)其它可参照铁电务[1993]第15号文公布的《铁路无线通信技术维修规则》中第八篇“第263-264条、第266-274条、第281-282条、第287-288条、第294条”的规定办理。

  三、其它

  (一)报警设备产权归电务段,由电务段负责管理、测试及维修。

  (二)事故分析权归局(分局)安监室。自动记录读数器平时由安监人员保管,修改和查询应在安监人员监督下由工区专门人员具体操作,并有文字记录。

  (三)使用报警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报警设备是关系行车安全的重要设备,只有当班的机车司机和道口值班员在紧急情况下才有权使用,严禁其它人员按动报警按钮。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铁道部电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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