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局旅客列车正晚点奖罚试行办法[失效]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第一条 为提高旅客列车正点率,提高客运产品的质量,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促进市场营销,增强铁路客运在运输市场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局旅客列车。
第三条 奖罚标准:
1.对局间分界口接入晚点15min以上的跨局旅客列车,在交出或终到时已组织赶点并恢复正点,每列奖励有关铁路局2000元。
2.对终到恢复正点的跨局旅客列车,凡通过局每列赶点15min以上的,每列奖励有关铁路局1000元。已按本条第1款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对始发晚点的跨局旅客列车,每列罚责任铁路局3000元。
4.对始发、接入正点在本局管内运行晚点或始发、接入晚点在本局管内运行增加晚点的跨局旅客列车,每列罚责任铁路局2000元;晚点或增加晚点30min以上的,每列增罚责任铁路局1000元。
5.对局间分界口接入晚点15min以内的跨局旅客列车,在交出或终到时未恢复正点,每列罚责任铁路局1000元。
6.对不顾全局利益,不按图定时刻或故意不接晚点跨局旅客列车,以及其它人为造成的旅客列车晚点的铁路局,每延误一列罚款4000元。
7.对在旅客列车正晚点统计中弄虚作假的铁路局,除扣回全部奖金外,每列再增加罚款5000元。
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列车晚点时,可酌情减免罚款。
第四条 铁道部运输局于每月5日前,以电报发布上月各铁路局跨局旅客列车正、晚点奖罚通报。奖金(含罚款)由部按一次性奖励办理,财务司每季度清算一次,在年度工效挂钩工资中结算。
第五条 各铁路局要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将奖罚落到实处。对管内客车,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奖罚办法,并报部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 上一篇:重庆铁路口岸管理办法[失效]
- 下一篇: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相关文章
- ·直通旅客列车晚点通报办法
- ·快速旅客列车运行办法[失效]
- ·外籍旅客包用公务车及豪华列车暂行办法[失效
- ·货物列车防火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 ·北京市广告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失效]
-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失效
- ·陕西省公路汽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办法[失效]
- ·江西省制止不正当竞争试行办法[失效]
- ·江西省制止不正当竞争试行办法[失效]
- ·铁道出版社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 [失效]
- ·广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 ·品牌旅客列车管理办法[失效]
- ·运输指挥中心调度人员超收奖励试行办法[失效
- ·铁路通信经营效益奖励试行办法[失效]
- ·铁路客运售票代理试行办法[失效]
- ·铁路客车租赁承包经营试行办法[失效]
- ·铁路旅客列车软卧管理办法[失效]
- ·优质优价旅客列车管理办法[失效]
- ·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使用试行办法[失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