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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关于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北京、上海海关,北京、上海、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北京、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上海、郑州、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为方便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铁道部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的旅客出、入境手续将分别临时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现将《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简称《协调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协调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合办法,加强对外宣传,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按组织管理系统分别上报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

  2.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旅客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出、入境手续须知(公告稿)

  附件1: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出、入境手续,分别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出境列车联检手续按以下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铁路部门应提前2小时将搭乘当次列车旅客的人数通报各联检部门。铁路部门在出售车票时,应同时将《边防检查出境登记卡》、《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发放给旅客,以便于旅客提前填写。

  (二)列车停靠站台后,铁路部门和联检部门对停靠的站台和有关通道进行封闭管理。

  (三)列车发车前90分钟,联检部门开始办理旅客、乘务人员以及车上其他人员出境手续。列车发车前15分钟始,铁路部门应停止办理旅客入站手续。

  (四)办理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由铁路部门组织通过封闭的通道和站台上车。

  (五)旅客托运的行李在海关的监管下装车。

  (六)列车乘务人员证件统一由列车长交边防检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列车乘务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则按规定办理海关、检验检疫手续。机车司机及运转车长联检手续在广州东站办理,其他乘务人员联检手续则在北京西站或上海站办理。

  (七)值乘出境车厢的铁路乘警在北京西站 (或上海站)和广州东站接受联检部门查验。

  二、入境列车联检手续按以下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列车到达终到站前,由乘务人员发放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边防检查入境登记卡》、《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供旅客提前填写。

  (二)列车抵达终到站前40分钟,铁路将当次列车旅客人数通报各联检单位,同时铁路和联检部门对停靠的站台和有关通道进行封闭管理。

  (三)列车停靠站台后,旅客在铁路部门人员引导下进入联检大厅,依次办理联检手续,托运行李在海关监管下卸车,并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四)旅客下车后,联检部门上车检查,检查完毕前列车不得解体和移动。

  (五)列车乘务人员证件统一由列车长交边防检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列车乘务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则按规定办理海关、检验检疫手续。机车司机及运转车长联检手续在广州东站办理,其他乘务人员联检手续则在北京西站或上海站办理。

  (六)值乘入境车厢的铁路乘警在广州东站和北京西站(或上海站)接受联检部门查验。

  三、列车运行途中由铁路部门实行封闭管理,沿途车站不对出、入境车厢办理客运业务。列车停靠途中车站时,铁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避免出、入境旅客与车下的人员进行接触和进行任何物品、信函等交流。

  四、铁路部门还应采取相应措施,将搭乘当次列车内仅在内地旅行的旅客,与出、入境的旅客隔离,以确保这两类旅客不论在始发、终到站和中途站,还是在运行途中,都不能接触,或进行任何物品、信函等交流。

  五、列车在北京西站、上海站至深圳站往返运行期间,联检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员随车监护和监管,并可使用各车厢乘务室、列车办公席和餐车。铁路部门应为随车监护和监管人员免费提供乘车条件和途中用餐。

  随车监护和监管的联检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商铁路部门同意外,不得随意在途中指令列车停车。

  六、列车餐车向出、入境旅客供应的食品、饮料等物品接受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查验。

  七、为严密管理,同时便于出、入境旅客快捷办理有关手续,铁路部门应通过车站和列车广播、张贴宣传画、录像放映等形式宣传出、入境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八、列车运行途中遇到突发事件,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发生临时停车或更改路线等突发性事件,列车长应立即报告始发(终点)站联检部门,并根据联检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铁路部门应与各联检部门签订协议,制定处理突发事件预案。

  九、本办法由铁路和联检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旅客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出、入境手续须知(公告稿)

  为方便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T97/T98、K99/K100次)的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旅客出、入境手续将分别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具体办法公告如下:

  一、出境旅客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旅客在办理出境手续前,应按规定填写《边防检查出境登记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和《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上述单证由铁路部门在出售车票时同时发放给旅客。

  (二)列车发车前90分钟,联检部门开始为旅客办理出境手续,其中旅客托运行李在办完海关手续由铁路交运;列车发车前15分钟始,旅客不再允许入站。

  (三)办理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由铁路部门组织通过封闭的通道和站台上车。

  二、入境旅客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列车到达终到站前,由乘务人员发放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边防检查入境登记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旅客应按规定逐一填写,并妥善保管。

  (二)列车停靠站台后,旅客在铁路部门人员引导下进入联检大厅,依次办理联检手续。

  三、出、入境旅客应遵守各联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

  四、出、入境旅客在始发、终到站以及列车运行中和中途停靠站时,不得与搭乘同次列车仅在内地旅行的旅客以及车下的人员进行接触和进行任何物品、信函等交流。

  五、出、入境旅客在始发站随身携带上车行李的体积、数量和重量应符合铁路部门规定,超出规定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六、旅客因未办结联检手续而不能继续乘坐该次列车时,由铁路部门负责安排旅客改乘其他列车继续旅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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