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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市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房管局《关于市区解放路烟台路二期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市区环山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市区解放路烟台路二期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房管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解放路、烟台路是贯穿市区的主要干线。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2003年把这两条路建成功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的标志性区域的要求,现就工程建设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安排

  解放路、烟台路二期改造工程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分期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进行,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开发商限时集中开发,以调动各方面投资开发的积极性,加快改造步伐。

  一是,市计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合理确定年度市区房地产和土地开发计划。从2003年起,两年内,除在建的开发项目外,市区其它地段新的开发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引导开发商集中向解放路、烟台路投资。

  二是,加快沿路两侧的城市设计工作,抓紧编制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区域功能,调整用地性质,优化空间布局;对需要通过拍卖土地进行开发的项目,以控规为依据进行土地招标拍卖。土地拍卖成交后,由竞买者负责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为项目开发创造条件。

  三是,对开发项目要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开发的重点是烟台路以南至寨田路,烟台路以北至寨南路以及老市区列入拆迁范围的工业企业。开发的重点项目,首先推出橡胶厂、黄家夼小区、电机二厂小区、皮件二厂、电机总厂、光威渔具厂、万家疃等地块进行整体运作,综合开发。

  四是,通过政府的计划调控和政策鼓励,调动沿路村与开发商的积极性,加快旧村改造步伐。

  五是,将道路冠名权和广告发布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收入用于工程建设。

  二、有关政策

  凡在2003年启动开发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道路沿线的部分厂区,允许由工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

  (二)适当减免有关费用。(1)凡在2003年1月至6月底以前启动开发的项目,其绿线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由开发商安置和拆除后,每拆除1平方米的房屋,在开发项目中,按原拆除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免收1.5平方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在2003年7月至12月底开发的项目,执行“拆一免一”的规定。(2)免收区内配套费(每平方米90元),其区内的配套建设由开发商负责。

  (三)对沿路两侧绿线范围外(原则25米范围内)按规划自建的临街建筑,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区内配套费,同时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原出让土地,允许直接按规划建设,免收改变用途的土地差价和改变容积率的土地增值收益;对原划拨土地,按规划用地性质补办出让手续,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上享受市政府令3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原集体土地,先征为国有,再出让给建设单位,享受市政府令30号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后,绿线内和原则25米内的占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对部分拆迁量较大、负担较重的企业,除上述25米范围内享受第三条优惠政策外,其剩余土地按市场化运作,实行招标拍卖。如果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足以弥补拆迁损失,则从政府拍卖土地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给予补偿;若还不足以弥补拆迁损失,则在新厂区建设中免收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抵顶差额。

  (五)路两侧绿线内的绿化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统一管理,计算在开发项目的绿化指标内。

  (六)旧村改造仍按市政府旧村改造办法实施。但对开发改造积极性不高或无能力开发改造的村,实行土地拍卖。如果在旧村改造项目启动前,政府已对绿线范围内的房屋先行组织拆除并给予安置补偿的,则在旧村改造中予以抵扣。

  三、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解放路、烟台路改造二期工程需拆迁的房屋涉及企事业单位68家,村庄7个,居民336户。本着既保证顺利拆迁,又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作如下处理:

  (一)对合法建设、拥有房证的房屋按实际评估价对所有者进行补偿;对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按规定无偿拆除。

  (二)对一部分无房证的房屋,凡1990年全国住房普查以前建设的村民自用住宅,按有证房进行评估补偿;在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所建房屋,也按合法房屋评估补偿。

  (三)对抵押给银行的资产,按中介机构实际评估价补偿,支付给银行,或由银行与抵押单位协商另行换押。

  (四)对拆迁后要求进行土地置换的,准予其置换;协商不妥的,实行货币化安置。

  (五)对拆迁后根据规划另行建设的,给予按原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同等面积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对拆迁后涉及职工安置的,由拆迁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妥善解决,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协助做好就业工作。

  (七)对公路局工程处以西部分单位围墙占压绿线的,要将围墙改成通透式,厂内和厂外实行一体式绿化,绿化占用土地不补偿。

  (八)对新东方集团公司涉及的拆迁问题,与周边企业的拆迁一样对待,其它有关问题仍按市政府威政字[2002]19号文件执行。

  四、沿线占用土地的处理意见

  (一)文化西路以东的绿化占地,由政府征用。补偿标准是:划拨土地,不补偿;出让的土地,按出让时价格或评估价格补偿;通过企业改制出让的土地,按当时企业买断土地的价格补偿;集体土地,按国家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二)文化西路以西两侧可收回的土地,全部由政府收购。收购标准是:划拨土地,不补偿;出让的土地,按出让时价格或评估价格补偿;通过企业改制出让的土地,按当时企业买断土地的价格补偿;集体土地,按国家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关于市区环山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市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房管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环山路是我市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为了加强道路两旁的绿化建设,美化城市环境,现就工程建设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组织形式。工程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进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区、经区和环翠区负责所属区域的土地调整。市规划局会同高区、经区和环翠区负责拆除违章建筑、临时建筑以及按规划应该拆除的房屋。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高区、经区、环翠区负责所属区域内的土石方调整工作,做好沿线群众的工作。工程建成后,由市里统一养护管理。

  二、工程付款方式。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工程款实行分期支付,开工时先付款30%,施工过程中付10%,竣工时付30%,一年后经验收合格结算余额(30%)。

  三、绿化工程占用土地补偿。(1)对国有存量土地、划拨土地、海滨林场等直接作为绿化用地,政府不予补偿;绿线内的果园一律保留,作为绿化用地,政府不补偿。(2)对占用的耕地、菜地等集体土地和出让用地,按修建公路的补偿标准,每亩为2000元,但土地的权属不变,以后如进行开发,由开发单位按规定一次性征用。

  四、路两侧房屋拆迁。绿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全部无偿拆除,合法建筑除特别影响景观的以外,原则上不拆除,随以后旧村改造和项目开发逐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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