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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顿公路客运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原则同意《关于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元月十五日

关于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经过两年来的整顿,我市公路客运市场秩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客运市场现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确保公路客运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路客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体系为目标,以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为手段,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突出重点,强化管理,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1、坚决打击当前我市客运市场不法分子垄断客源、欺行霸市、强揽旅客、强迫乘车、拦截、扣押、损坏他人车辆、堵塞交通等带有社会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班线)保护主义。对发生以上事件的人员和客车,经查实后,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交通运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相关客车停运整顿。

  2、坚决制止客运人员群体上访、异常上访、冲击、围攻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否则,公安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交通运管部门责令相关客车停运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客运企业要掌握思想动态,加强对所属客车驾驶员和班线承包经营者的思想教育,及时缓解客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矛盾,把群体上访、异常上访等事件消化在萌芽状态。

  3、坚决查处违规卧铺车、厢式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车、报废车载客运输。一经查获,必须对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并对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坚决查处技术状况与安全性能无保障客车载客运输的行为,以及无客运手续的“黑车”经营客运的行为。

  5、坚决查处客运车辆乱班乱线、违规绕道运行、不按规定使用线路标志牌等违章行为,严禁发生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违章行为。

  6、凡从市、县(市、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发班的客运车辆必须进站作业,途经市、县(市、区)城市规划范围内需配载旅客(含下客)的客车,必须进入交通运管部门核准的汽车站作业(含外省、外市客车),任何客运车辆不得在城区内沿街兜揽、上下旅客。

  7、汽车客运站要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进站客车,对有意刁难、不给进站车辆配载旅客(含下客)的车站,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的车站,交通运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8、汽车客运站要加强站场管理,严禁擅自设置站外站点,严禁客车超载运行。凡客车出站超载的,相关汽车站要承担分流费用、处以罚款外,还要追究汽车站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客车在运行途中超载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分流费用,同时处以经济罚款。超载旅客达20%以上的客车,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实行治安拘留15天,并扣留车辆15天。

  9、严格从业资格管理,对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以及营运客车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与核准的从业资格不一致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经济罚款。

  10、任何客运企业(含车站人员)无权上路检查车辆。一经发现,按公路“三乱”行为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1、所有公路客运经营单位(含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票价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必须公布有效的票价价目表,客运车辆必须公示公路客运明码价目表。

  12、市、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汽车客运站必须设置监督举报箱,营运客车必须喷印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全市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定明副市长任组长,熊守邦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从公安、交通、安监和新闻等单位抽调人员联合办公、联合检查,把这一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进行新闻媒体曝光。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通过调查了解、上路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坚决打击在客运市场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不法行为。

  3、整顿工作中各地要注意收集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将整顿情况报市政府整顿公路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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