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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人大《关于加强公路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人大《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决定》,为保证我市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不断满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路运输的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宜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路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路政管理运行机制

  路政管理是公路服务于社会的有机环节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不仅是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对公路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确立依法行政和建管并重的思想,把路政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并通过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路政管理的领导机制和办事机制,正确履行公路保护职责。国土、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好路政管理工作的源头关、审批关。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公路路产的义务。

  二、树立公路畅通形象,确保道路完好、安全

  对在公路及用地内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洗车加水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要依法予以强行清除。

  各级政府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规范城市进出口公路和城镇过境公路的管理秩序,切实解决当前路政管理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治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倾倒垃圾、洗车加水等,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有针对性地加以疏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另一方面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使公路路面管理秩序有明显好转。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从事广告等活动,要规范审批程序,满足车辆安全行驶对公路信息标识的要求。凡未经审批或影响交通安全的非公路标志牌,应依法予以拆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场镇过境公路管理,做好集贸市场建设规划,使集贸市场的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现已夹公路形成的场镇,已有农贸市场的应入市经营,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没有农贸市场的场镇,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集市管理,落实管理人员,督促城管、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做到座商归店,行商归市,车辆归站,严禁占道经营。公路已绕过场镇的,不得再夹道建房,形成新的集市。

  三、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依照《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禁止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范围为:

  1、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30米和立交桥通道边缘50米内修建永久性设施。修建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该标桩、界桩。

  2、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公路渡口上下游各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采砂挖石、拦河筑坝、倾倒垃圾、堆放物质材料。在公路隧道中心线周围一百米范围禁止取土、采石、放炮、伐木等作业。在公路两侧取土采石、开矿、开山放炮和其它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

  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建设要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在国道、省道、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小城镇、中心村,应选在公路一侧进行,并应由当地国土、建设、规划、路政等部门联合到现场查勘,打桩定线。新建小城镇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80米,县道不少于50米,乡道不少于15米。规划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比较论证,依法定审批权限报批。乡镇迁建必须按国家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4、公路沿线的中心村规划与建设不得夹公路进行。沿公路一侧规划与建设的中心村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国道与高速公路不得少于50米,省道与一、二级公路不得少于35米,县道不得少于20米。

  5、因公路防护、养护或建设高速公路服务设施需要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及构筑物的和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经管辖区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手续,控制区内建筑及构筑物严禁用于从事经营及其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其他活动。

  交通、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共同把好土地规划、审批、建设的源头关。今后凡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进行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对该路具有管辖权的路政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然后各同级国土规划部门再根据路政管理机构的意见予以审批,并共同到现场施放建筑红线。交通、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违反本通知的,要依法追究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理顺路政管理体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管养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路政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任务和执法主体资格,依法对公路进行管理。路政管理经费应纳入养路费预算。公路路政管理规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自收自支。各级政府不得将养路费和路政规费用于平衡财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路政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建设一支合格的行政执法队伍。

  五、健全路产档案,搞好公路用地确权

  根据《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各区县交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对公路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核实,尽快依法确权发证,以明晰公路产权,彻底解决权属不清、管理难以到位的现状。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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