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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通乡公路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联合制定了《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进一步促进我市公路建设事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作用,加快改善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有关意见和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纳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006年——2010年五年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含中央国债资金)的项目,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树立追赶与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按照“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的建设原则,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性,以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为契机,改善我市农村公路交通条件,适应人民群众出行要求,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交通条件,推进我市公路交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从2006年到2010年,国家集中支持西部地区将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包括部分主要的农村经济干线和省际间连接公路)改造为等级沥青(水泥)公路,带动各地通乡公路加快发展,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技术等级及公路网基础水平,到2010年具备条件的县城通达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实现上等,基本达到高级、次高级路面标准,为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提高路网服务水平,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全市“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2471公里,铺筑油路(水泥路)1651.9公里,195个乡镇通油路(水泥路),铺装率达86%。

  三、组织机构

  陇南市政府成立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陇南市交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及成员单位中抽调,报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以及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通乡公路及主要农村公路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和甘肃省规定,制定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四)负责对陇南市通乡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督促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施工安全情况及建设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六)组织初审工程变更设计文件;

  (七)参与完工项目的交工验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编发工程简报;

  (九)承担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和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通乡公路的建设,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具体要求是:

  (一)计划及前期工作

  各县(区)政府根据陇南市编制的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委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预审提出意见,报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审批后,委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市交通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个别地质地形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设计可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由省发改委审批。

  在可研阶段,对于通乡公路经过省上确定的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时,应按照省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充分衔接,尽可能将村内道路纳入一并实施。

  (二)征地拆迁工作

  通乡公路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用、树木砍伐、房屋拆迁,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均由县区政府负责征迁,费用由地方负责解决。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单列,作为地方自筹部分纳入项目总资金统计,但不作为工程投资支付范畴。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建设用地。

  (三)项目实施条件

  ——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计划;

  ——符合本区域城市与城镇规划;

  ——完成项目前期,具备开工条件;

  ——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到位。

  四、技术标准

  陇南市地质条件复杂,降雨充沛,地质水文条件较差。通乡公路在设计时一定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利用老路,铺筑路面,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加公路抗灾能力,注意环保,注重安全”的原则,在技术标准掌握上,应根据工程项目在路网中的作用,结合资金落实及交通量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原则上以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为主,着重提高路面的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1、路线设计。原则上以现有老路为主,路线线位、线型满足规范要求,尽量避免平、纵面线型调整,导致大填大挖,诱发新的坡面坍塌病害。对个别地质、地形条件复杂路段,可适当降低具体技术指标,不能诱发新的自然灾害。对涉及经过省列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的项目,尽可能将村内道路一并纳入。

  2、路基设计。四级公路路基宽度基本要达到6.5米左右,严禁高填深挖,设计时特别注意山区公路内侧加宽,不能诱发古滑坡复活、坡面崩塌等地质灾害;注意新老路基衔接的技术处理,防止路基不均匀沉陷;注重路基排水、防护工程及原有路基病害处治的设计,确保路基稳定。尤其是沿溪线下挡墙平面位置及基础埋深设置,避免水毁导致公路中断。

  3、路面设计。通乡公路的具体路面结构设计型式要根据预测交通量、当地材料、地质水文及资金落实情况确定,一般要求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对于交通量大或水文地质条件较差的,优先采用混凝土路面(但配套资金必须落实)。沥青混合料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碎石热拌机铺施工工艺。在施工图设计时路面结构必须在对原老路检测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结构计算确定(地质、水文情况不同的路段,应分段计算)。

  4、桥涵设计。在调查时,必须对原老桥涵逐一进行详细排查,对加固利用的,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计划,新建桥涵以完善排水,保障路线畅通为重点,新建桥涵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

  5、沿线设施。要求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五、施工管理

  1、路基工程。在技术标准许可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老路,把老路病害处治和新老路路基衔接处的施工工艺和压实度作为重点,路基内侧加宽,必须注意山体稳定,施工中严禁放大炮,确保边坡、路基稳定。

  2、路面工程。在料场选用上既要因地制宜,但必须确保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的所有材料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施工中应注意控制强度、压实度。

  3、桥涵工程。应对原有利用桥涵进行清理,控制桥涵面填土,施工中由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加强安全监督。

  4、沿线设施。施工中应注意平面位置及基础埋深,圬工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六、工程组织与管理

  陇南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对全市通乡公路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对从事通乡公路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和业绩进行动态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回检查。

  (一)项目业主。通乡公路建设项目(指纳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006—2010年五年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凡列入建设计划方案的项目即视同批准立项,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原则上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对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即是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代表是项目第一责任人。被委托单位将视为具备项目法人资格条件,不再办理法人资格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工作:

  1、必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2、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时上报工程建设方面有关信息。

  3、维护建设程序,禁止并纠正各种形式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4、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5、负责实施项目公示制。

  (二)工程质量

  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法人为项目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质量负终身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检单位必须贯彻“质量第一”方针,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和设计单位保证,质检单位监督,市通乡公路办公室巡回督查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管理。

  在工程实施中,建设单位应:

  1、督促施工单位与劳务队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确保民工工资)、设备租赁合同等。

  2、建立或委托具有公路工程项目乙级试验资质的中心试验室对工程中主要材料的质量进行鉴定,并由监理对其鉴定和标准试验予以认可。

  3、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卡”制度。

  4、严格工程施工规范管理。

  (三)工程招标投标

  通乡公路施工标段原则按40—60公里控制,建设里程低于30公里的只作为一个标段,采取路基、路面“打捆招标”方式。

  各县区政府(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确定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对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应符合: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三级(路基、路面专业)或三级以上总承包资质。

  2、监理单位具有公路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四)工程验收

  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成后,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经过交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工程财务决算和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可提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市交通局会同发改委组织进行,并报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对通乡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七、质量监理与建设监督

  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工作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根据承担的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向具有丙级或丙级以上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邀请招标或委托(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2、监理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立相应现场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则上每6公里不少于1人,对施工材料、拌合材料严格把关,配备必要检测设备,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实行独立平行试验检测,对重要工序、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要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3、监理单位必须在监理驻地设立标示牌。要求现场监理要全面熟悉施工文件、监理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测试方法,实行挂牌监理。

  4、通乡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陇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质监站要结合实际,制定质理监督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并明确人员对所监督项目进行专职监督;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

  5、施工中,在路基成型、路面摊铺过程、路面工程完工等重要阶段,必须由市质监站组织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6、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网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

  八、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以下管理原则。

  (一)专户存储原则。凡使用公路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在银行开设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二)专款专用原则。国债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通乡公路改造工程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能提取管理费用。

  (三)同比例拨付原则。通乡公路建设资金的拨付要和配套资金的拨付同比例到位,配套资金特别是县区自筹资金的到位不得低于国家补助资金的比例。

  (四)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五)效益原则。公路建设国债资金的拨付、调度、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

  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是:根据年度资金投资计划、投标或委托合同的中标价,按其完成工程量同比例拨付公路建设资金(具体要求按有关办法执行)。

  市财政局、交通局对通乡公路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通乡公路建设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和关键工点要设立醒目标志,必要时应设置交通指挥人员。建设单位要严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要对爆破物品、爆破路段及其它危险品制定详实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十、养护管理

  通乡公路改建工程完工后,根据管理权限,由原养护单位进行管养。属市列养路线,由县区交通局安排专职养护人员,加强养护;未列养的,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和养护资金来源,切实有效地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市交通局落实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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