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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闯红灯罚款万元条款取消
www.110.com 2010-08-09 14:00

    从去年9月提交一审,到昨日正式在深圳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历时四个多月的争议后,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最后提交表决时,三审稿中争议较大的“及时缴纳可减半罚款”政策最终被删除,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的罚款数额翻倍。

    罚款“打折”取消

    曾经因为闯红灯开出超过万元“天价”罚款而备受关注的深圳“新交规”,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多次审议修改后,在昨日最终表决通过的方案中,最后依旧维持了500元的罚款,这一罚款数额和深圳现行的罚款额度相同,不过根据新交规,从第三次闯红灯开始,罚款数额将翻倍,增加到1000元。

    有关主动缴纳罚款可以减半罚款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曾经提出,不过在随后经过大幅改动后提交人大二审的条例中并没有涉及。而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三审稿中的一个大变化是,重新加入了二审稿中删除掉的主动缴纳罚款可获优惠的制度,提出对于仅被处以罚款的,自收到处罚决定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而根据这一罚款“打折”制度,一年内前两次闯红灯的罚款数额都可以为250元。

    这一规定在随后的分组审议上遭到不少委员和代表的反对,多数委员和代表认为,规定主动缴纳罚款可以打折商业味道太浓,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记者注意到,在昨日提交表决的最后定稿中该项有关主动缴纳罚款可以减半的规定,已经被完全删除。

    撞人逃逸罚款加倍

    目前引发深圳全城关注的交警撞人后逃逸事件,也让交通肇事逃逸的恶劣性质再次受到关注。而在昨日提交表决的定稿中,相关部分的处罚力度也与三审稿有所变化,除了根据目前国家法规规定的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处罚外,对于没有构成犯罪的罚款额度均在三审稿有所增加。

    昨日通过的定稿中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仅造成财产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同时还可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其中的罚款标准与三审稿中的5000元和一万元相比,涨幅达一倍。此外,和违规驾驶重型载货车的罚款额度也比三审稿有了大幅提高。

    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针对几经易稿最终获得表决通过的新交规,昨日主持会议的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表示,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立法之初,便引起了全市乃至全国的极大关注,经过反复审议、修改,各方面的意见得到了吸收,条例的内容比较合理、稳妥,可以说是一部成熟的法规。

    据了解,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也将在该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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