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一说将成为粮票第二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一是农民工的与城镇职工一样自明年1月1日起可跨省自由地转移接续,二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里说,作为流动人口的农民工将拥有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权———2009年的岁末,听到有关农民工的这两条好消息,使笔者想起了往日的粮票。
还记得,1984年春,我二叔从部队转业刚回乡那一个多月,他们全家在我家这边搭伙;随后,二叔给了我100多斤“全国粮票”。现在,你要问粮票是什么时候开始不用的,我真答不上来。同样,若干年以后,后人要是问我“当年,听说还有不伦不类的‘农民工’一说,此说是什么时候消失的?”我可能还是“真答不上来”。
因为,“农民工”一说,正在悄悄地消失。
就拿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来看,国务院已经将“农民工”与“城镇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对待了,这“农民工”也就是“城镇企业职工”,从此,无论你的户籍是“农业”还是“非农”,无论你想进城还是下乡,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人到哪儿,养老保险关系跟到哪儿,而且可“接续”,这种“可流动”,将激活农民工依照《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再来看,作为流动人口的农民工将拥有对打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权,也就意味着农民工在打工的当地有了话语权,到时候,谁再歧视农民工,谁将失去选票。
当下,有关农民工的住房、子女上学等问题,虽然还有着诸多的“不平等”,但毕竟“坚冰”已“打破”,而且“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鸿沟正在逐渐被填平。
所以,我们有理由坚信,总有那么一天,“农民工”一说将成为“粮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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