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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租车企业成本利润监管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本报讯 (记者刘栋 唐玮婕)上海将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成本监审制度,加强企业成本和利润监管,并适时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市场供求状况、驾驶员收入、企业利润率、与定线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以及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运价作出调整。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解读了上海新制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据介绍,截至目前,上海共有出租汽车企业147家,其中区域性出租汽车企业19家。行业共有个体工商户3100多户;驾驶员近10万人,中高星级驾驶员约2.3万名;出租汽车4.7万辆,其中区域性出租汽车4900多辆。日客运量近300万人次,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的22%。行业现有5个电调中心,日电调量4万车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意见》提出,对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将探索实行有期限经营管理,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考核档案,将经营权考核和诚信考核进行挂钩,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在行业发展方向上,上海将继续坚持和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和规模化,不断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及时公布承包指标标准,并积极探索符合上海实际的促使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有序发展经营方式。

  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出租汽车行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提出,对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驾驶员,将不得上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在保障驾驶员权益上,将严格执行《法》和本市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类费用。企业除收取承包指标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外,不得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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