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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特定破产人奢侈浪费(3)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励民众踊跃检举欠税大户可能隐匿财产,只要提出检举,检举奖金最高100万。

  同时全面检讨破产及重整制度,为让这两个制度更加健全、更有效率,“司法院”主管的“破产法”修正草案12月9日出炉,将更名为“债务清理法”,草案第111条第1项及第2项增列“禁奢条款”,规定债务人只要声请破产就必须过一般民众的“通常生活”不准奢华,否则债务就不能一笔勾销。另外,第111条第3项增列“劳改条款或称好逸恶劳条款”规定,未来债务人有却游手好闲者,法院可命债务人接受职业训练或辅导就业,债务人原则上不得拒绝。

  另外,对于未来“禁奢条款”实际执行有无困难,“法务部”行政执行署长林朝松坦言,确实很难查,全署只有58位行政执行官,要分摊共400万件的欠税、欠缴罚锾案,平均一人负责案件超过6万件。林朝松认为,透过民众及债权人检举、陈情和媒体报导,再由行政执行官追查,是较为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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