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工资成职场“潜规则”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律师: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本报新闻热线3320332消息(实习记者 郝然然)“我想找份短期的工作,可多数单位押做保证金,这算不算侵害劳动者权益?”昨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说。
王先生在外地一建筑施工单位工作,冬天施工单位停工后回到呼市。近日闲不住的王先生开始找工作,他想找份临时工作做到过年前,年后重回施工单位。“我找了两三天的工作,可是最短工作期限、押金都由老板定死了。我干的是短期工,工资也不算,除去押金就剩不多了。”提起这两天找工作的经历王先生很无奈。
据了解,押部分工资或收押金已成为一种职场“潜规则”,尤其在服务类行业中更是司空见惯。记者在采访中,一位奶茶店的老板说:“现在都这样,不押工资你跑了我的损失找谁补偿?”
就此,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
苗律师表示,他也接触过很多此类案件,对于这种情况,最短工作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不能由单方强制规定。而《》和《法》里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担保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押金。服装押金也是变相的要求劳动者提供押金或抵押金的形式,本质是一样的。用人单位用押工资等形式,以求达到控制员工外流的目的显然是违法的。对遭遇过类似职场经历的劳动者,可保留证据(押金单子)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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