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二者一也,管一就是管二,管制劳动市场就是管制产品市场,法定最低工资就是法定物价管制。那些高举自由产品市场而又赞同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者,是有点胡涂了。
离开了擦皮鞋或穿珠仔,合约的形式变化多,例如以时间算工资,或分花红,或算佣金,或送股票,或供食宿,或赐奖赏,或佃农分成……而又或者几项花式合并而为约。然而,无论怎样变,不管搞得如何复杂,皆可翻为件工合约的替代,穿珠仔之类也。从一方面看是雇用合约,是生产要素市场,从另一方面看是产品市场的替代,合约的形式有别,市场一也。
让我提出一个浅问题来考考读者吧。如果今天中国的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是每天一千元人民币,严厉执行,失业会增加吗?答案是不一定。劳动市场可转用件工、或分红、或分成,等等其它合约处理。问题是政府约束一种合约的自由选择(这里指约束时工合约),市场选其它合约安排替代,一般会增加交易费用,而政府见工人一天赚不到他们意图的一千元,多半会左右其它替代合约。这样一来,雇主要迫着关门大吉,被雇的迫着回乡归故里,或到街头卖花生去。严格地说,行乞、犯案也是职业。
那所谓失业,是要有雇主及被雇的存在才出现的。失业主要是工业兴起的发明,工人被炒后一时间找不到其它雇主,自己无乡可归,一时间想不出卖花生之法,要再找雇主,找不到合意的,称为失业。炎黄子孙在地球存在了数千年,失业之声近二十年才听到。
为什么雇主与被雇于工业来得那样普及呢?两个原因。其一是分工合作,集中人手大量产出,每个成员分得的收入会远高于各自为战的产出方法。史密斯一七七六提出的造针工厂是好例子,虽然后来的实际经验证明史前辈远远低估了。其二是好些生产程序,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需要监管。这监管促成了劳工有奴隶性质的形象,剥削之声四起也。然而,多年的观察,知道说剥削工人的人没有一个做过厂。在市场的竞争下,剥削工人谈何容易哉?
这就带来上文提到的问题:为什么新劳动法为祸明确,网上还有读者支持此法呢?利益分子或颜面问题不论,答案是有些人见到某些地方,或某些企业,最低工资及劳动法例是明显地提升了就业工人的收入。这里的重点是租值的存在。最低工资及劳动法例由政府推出,更重要是跟着加进了工会,一个有租值的工厂或企业可以被蚕食而使工人的收入增加。租值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掌握得好不容易(见拙作《供应的行为》第二及第三章)。简单地说一句:租值是资源使用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的那部分的资产价值。一家工厂大手投资购买了机械,转让出去不值钱的那种投资,工资被迫增加也要继续干下去,其租值是被蚕食了。一间因为苦干得法而打下名堂的企业,有值钱的注册商标,一间工厂研究有获,在发明及设计上拿得专利注册,等等,皆有租值,不是什么最低工资或新劳动法一推出就要关门的。他们有一段颇长的时日可以逆来顺受,但一旦遇到市场大为不景,租值全失,专利名牌就变得麻烦了。这是近今美国汽车行业的困境。庞大的租值被蚕食了数十年,几殆尽矣,怎还可以经得起金融市场的风风雨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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