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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成仲裁热点(2)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这些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以海口市的月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按标准工资的双倍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其3倍支付。此外,公司拖欠阿芹7月工资被要求支付,并支付赔偿金。公司收取押金等一并被要求返还。
  
  律师解读: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答疑
  
  内衣厂员工
  欲藏废品被解约
   小唐是海口人,他在2005年底和一家内衣厂签订劳动合同,期限5年。
   可他没能干够5年。去年7月的一天,厂部用切碎方式销毁废品,小唐拿了3件放到自己桌上。后应组长要求,小唐把废品拿到切碎机上切碎。工厂认为小唐违反了《员工守则》中关于废料问题的通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方以此判定,小唐是私藏废品,而这些废品有涉及知识产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可以解除。不过,仲裁委员会认为,小唐已经根据要求,将3件废品切碎并放回原处,不符合“企图搬走任何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情形,却被公司以“严重违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裁定公司向小唐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3.5个月工资的两倍赔偿。
   律师解读:《员工守则》可以作为解约标准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前提是,该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民主程序,需要进行公示。
   本案例中,劳动仲裁委正是依据该工厂的制度,判断小唐的行为达不到被解约的标准。
  
  女收银员休产假
  工资咋没有?
   2007年1月l日,25岁的陈晓凤来不及和家人过元旦,但她心情很好,因为她被通知到海口国贸宜×商场上班。
   2007年5月,陈晓凤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她怀孕了,但她坚持带着身孕上班,并不肯比别人少干。2008年1月,陈晓凤正式向商场提出产假申请,并得到商场批准,陈开始在家中休产假。3个月后,陈晓凤回商场继续上班。
   陈晓凤发现,商场拒绝给她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陈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商场还将陈调为保洁员,陈晓凤不同意,提出辞职。2008年10月,陈晓凤向省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
   去年11月,海南省仲裁委裁定,宜×商场向陈晓凤支付2008年3月至5月期间的产假工资1900元。
   律师解答: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根据《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产假、哺乳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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