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日讯 (导报记者 吴鹏波/文 陈巧思/图)劳动仲裁9月17日才开庭,而仲裁书下达的日期竟然是9月2日!工人老潘对仲裁书不满的同时,也对劳动仲裁书的公平性产生质疑。海沧区对此的解释是:仲裁书的日期错误是工作疏忽导致,但不影响老潘的合法权益。昨天,老潘来到本报反映此事,提出两点质疑。记者随后对此展开详细调查。
事件经过
老潘的索赔被驳回
2007年4月,老潘通过面试,进了厦门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并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要从事木工作业。
今年6月30日,老潘和唐荣游艇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和老潘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老潘不同意,因此公司决定与老潘解除合同。
老潘对此无法接受,便向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老潘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是易患的工种,公司和他,没有为他进行职业病检查,违法了的规定,需要对他进行双倍的赔偿(8800元)。
唐荣游艇公司的人事经理吴志雄则认为,老潘没有从事易患职业病的工种,也没有患职业病的证据,因此只赔偿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共计4400元。
老潘不服公司的决定,向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9月17日,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事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向老潘下达了裁决书。
昨天,记者看到老潘出示的这份裁决书,裁决书内容写明:老潘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从事的是易患职业病的工种,而且没有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老潘患了职业病的证据,因此,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唐荣游艇公司和老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他两个月工资的做法并没有错,遂驳回老潘关于职业病方面的赔偿要求。
两点质疑
裁决书时间为何错了?
裁决书是下来了,但老潘不服,因为,劳动仲裁是9月17日开庭,但仲裁书的落款却是9月2日。
“还没有开庭,仲裁结果就已经出来了?这样的仲裁结果怎么能令人信服?我质疑这份裁决书的公平性。”老潘说。
上一页
老潘还告诉记者,9月24日,他还给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打电话询问仲裁结果是否出来了,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那么,现在仲裁书的落款怎么变成了9月2日?
- 上一篇:当商业秘密被侵害时 z咋办啊?
- 下一篇:善待农民中国经济才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