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劳动合同法引入豁免机制可助小企业减负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日前,中央财经大学刘彩凤博士建议,在金融海啸背景下,“政府可以适当引入小企业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以此削弱《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刘彩凤提出的具体政策建议是,免除小企业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小企业是我国就业增长的主要源泉,这样可以保护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实现就业促进的目标。”

  那么,针对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灵活用工的特点,《》是否能因地制宜地引进小企业豁免机制?

  事实上,进入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陆续有放宽《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的声音传出。2008年11月6日,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坦承,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危机,东莞市政府向中央政府建言,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增幅。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副所长、劳动经济学教授杨伟国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够引进豁免机制,是现在唯一能做的补救措施。

  “已经面临这样的问题了,就需要补救的措施。我们的本身存在很多的问题。国外关于劳工关系的法律基本上都有企业人数规模的一个条件,分得很清晰,而我们的劳动法当初设定的时候也没有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世界上其他的劳动法律,没有针对个体经济组织的,而我们的劳动法却让其也承担其他弱势群体的责任,没有注意到权利的群体之分,没有考虑到权利相对方的权利。这些都是劳工关系领域常识性的问题。”

  但是对于引进这样一个机制是否可行呢?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李丽林,李丽林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调节,这样的方式存在一个非常致命的弱点,弹性非常小。也就是说,当我们觉得有事情不对的时候,我们想改却很难,必修通过修订法律,这个过程是非常长的。在中国以法律形式来调节劳动关系,在转型时期,是存在致命弱点的。我国的经济转型意味着出来的问题是新问题,没有经验可以参考和借鉴。而法律有其滞后性。只有当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而且已经找到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才可能通过法律的方式在全国强制推行这一做法。而法律一旦执行,没有灵活性,不能根据现实经济形势来调整。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来之前就有人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豁免,希望能通过《实施细则》来做出修改。但结果没改,丧失了一次机会。

  “到了现在这个时候,要想修改有关规定,做到中小企业豁免《劳动合同法》,能做的是要么废掉这个法律,要么正式修改《劳动合同法》。但法律修改的程序很复杂,时间会很长,没有5到10年的时间是修改不了的,到时候情况不知道又是怎样的。这个法律出发点是好的,可是由于其缺乏灵活性和有些规定上的不合适,实行起来就会出现当前的不利情况。这让我想起来自美国的禁酒令,实施了13年,结果被废除。”李丽林表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