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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何时告别补偿走向赔偿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前日下午,在广州海珠区当清洁工的老郭因身体不适,提前1小时下班回家睡觉。这一觉睡下去,他再也没有醒来。据了解,老郭每天干活13个小时,连续一个月都没休息。(信息时报3月4日)

  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从来没有什么贵贱之分。现实恰恰相反,同因“过劳死”,一衣带水的日本,“过劳死”死者家属每年可以从政府领取两万美元左右的,有时还能获得公司高达100万美元的赔偿金。早在1994年日本劳动省就已正式把工作过度列为“职业灾害”,日本官方更是把“过劳”正式列为的一种,“过劳死”被堂堂正正写进了日本法律。凡是牵涉过劳赔偿,一律法庭上见!

  我国至今尚无“过劳死”这一法律概念,对于“过劳死”的认定也是空白,更遑论涉及“过劳死”的具体赔偿细则什么的了。不少“过劳死”陷入死了白死的尴尬,合情合理的赔偿常常无从谈起。用工单位实在无法赖账,便出于“同情”、出于“照顾”,象征性地补偿一下。就这样,不少的补偿还是空头支票。

  我国《》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56岁清洁工因每天干活13小时而“过劳死”,有良知的公民都有权“天问”:“过劳死”,何时告别人为补偿走向法定赔偿?人命关天,过劳死立法还要“躲猫猫”到何时?“过劳死”何时才有药可医?何时才不成为泣血的无声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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