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有部分企业对新法实施表现出焦虑的状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高投入,少收成”特别头疼。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纺织企业劳资部主任坦言,由于《劳动合同法》偏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靠廉价劳动力赚钱的企业确实很难生存。他分析,很多企业都担心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新法的实施使企业的用人成本大幅增加,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或品牌,就很难与别的企业竞争,靠廉价劳动力赚钱的企业时代已经成为历史,企业间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
专家:没有抑制企业发展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法》而言究竟作了哪些改进呢?导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的有关专家。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尹志认为,《劳动法》明确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尹志指出,新法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用工单位如果还想违法招工,将面临着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的确弥补了《劳动法》对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企业在招聘用工中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用工管理应追求精细化、严谨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造成双倍赔偿,新《劳动合同法》无疑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尹志说。
2008年1月23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就业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20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增加了用工资本从而抑制了企业的用工需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日前作出回应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用工成本。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副主任翟燕立也认为,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并没有对企业用工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浙江市场导报 胡德辉 陈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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