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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企业用工 劳动索赔一样依法赔偿
www.110.com 2010-08-23 17:14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 马燕、朱莎)进入工厂干了差不多半年后辞职被克扣两个多月,阿信愤而向工厂索赔时才发现,原来老东家是间彻头彻尾的无证工厂,正是因为如此,劳动部门没办法受理阿信的仲裁申请,而阿信把自己认定的老板朱平告上法庭后,朱平矢口否认自己和这家工厂有任何关系,一审法院判阿信败诉。

    遭遇重重困难的阿信能否最后索赔成功?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因为该院最终查实了朱平实际经营管理该无证工厂的事实,判其按照《劳动合同法》赔偿阿信共5000多元。

    老板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阿信今年35岁,来自广西农村的他去年3月份在东升镇一家名为“中山讯科电子厂”的工厂谋了一份差事,虽然月薪仅有900元,但他毫不计较,埋头苦干,从来也没有怀疑过厂家的资质,首次出来打工的他也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头三个月里,工厂的老板朱平都能如期支付工资,但到了6、7月份,朱平便开始不发放全部工资,最终难以忍受的阿信在去年8月12日提出离职,可是,朱平不但没有补齐拖欠的工资,更没有支付其8月份的应得工资。

    于是,阿信以中山讯科电子厂为被申请人向中山市申请仲裁,但是,这时才发现,中山讯科电子厂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工商营业登记记录,所以不具备《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阿信的劳动仲裁申请没有被受理。

    去年9月18日,阿信转以工厂的老板朱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朱平支付克扣、6月份151.3元、7月份724.6元、8月份510元和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但是,因为朱平否认自己是中山市讯科电子厂的负责人,且否认与阿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而阿信无法提交相应的证据反驳朱平,一审法院判阿信败诉。

    工厂曾被工商部门开过罚单

    阿信败诉后并未放弃,而是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搜集相关证据驳斥朱平的说法。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9月11日,东升镇劳动争议委员会出具过一份《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上面明确载明阿信是中山市讯科电子厂的员工。如何证明这间工厂就是朱平所开的呢?阿信回忆说,之前朱平曾被工商部门开过罚单,据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了相关材料,发现了朱平因无照经营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及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在该询问笔录中,朱平承认其在东升镇无照经营一间电子配件加工场,工商局对其无证经营活动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庭上:


 朱平对于上述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表示异议,对于阿信提出的工资数额,朱平没有提供工资签收表。因此,中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信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朱平曾无照经营中山市讯科电子厂,阿信是朱平无照经营该电子厂时的员工的事实,在朱平非法用工的活动中,阿信并无过错,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法院认为该案应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朱平向阿信支付拖欠的工资1385.9元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110元共计54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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