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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大幅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宝鸡市决定,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过去的50元提高到90元,其中财政补助部分由过去的40元增加到80元,到明年人均筹资标准将达100元。从今日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过去提高5-20%,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宝鸡市254万参合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报销比例提高5-20%

  根据省政府决定,宝鸡市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全面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和参合农民报销比例,适当下降住院起付线。与原补偿方案相比,省、市、县、乡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10、15、20个百分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槛费分别下降50元—300元不等。报销限制进一步放宽

  《方案》对参合住院患者的大型医疗检查、医用材料使用等报销政策做了适当调整,取消了进口药品不予报销,百元以上大型检查只报销一次的规定;将医用材料费用原来患者自付60%调整为40%,并将费用累计2000元以下的医用材料全额纳入按比例报销,增加了住院农民的实际报销费用。同时,对县级完成有困难的10个骨科单病种的定额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对市级结余较大的单病种定额标准进行了下调。对患肿瘤(需放、化疗的)、白血病、尿毒症(需要透析的)的参合住院农民,一年内多次在同一定点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进行报销,让这部分患大病的群众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实惠。

  定点医疗机构全市统管

  根据新的实施方案,宝鸡市实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合疗办统一定点,各县区遵照执行,各县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范围定点资质互认,切实方便参合农民就诊和报销。同时还放宽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控制措施。为了将参合住院患者向乡镇卫生院分流,根据去年全市的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费用,把乡镇卫生院的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指标暂定为800元,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天数调整为9天。    

  这是继去年实行管理政策全市统一以来的又一项重大政策性突破,实现了全市参合农民享受合疗补偿政策的公平、便捷,在全省、甚至全国都具有超前性和指导意义。(作者: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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