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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起违法违规案件通报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本报讯(记者王晓)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通报2008年上半年查处的4起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泉州明亨工艺有限公司拖欠案

  法定代表人:郑白芬

  该公司去年底前与大部分工人结清工资后解除,剩余50名管理人员和工人工资尚未发放。2008年1月23日,公司全面停产后,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导致50名工人集体投诉。1月28日,泉州市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50名工人工资479979元。丰泽区人民政府先行垫付50%%工资,余款由工人按正常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建泉州鑫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罗广洙(韩国籍)

  2008年5月19日,鲤城区劳动保障局接到信息,反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4月底回韩国后即失去联系,431名工人2月份到5月份工资140多万元尚未发放。鲤城区劳动保障局及时介入处理。5月26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31名工人2月份到5月份工资1438302元。经鲤城区人民法院拍卖该公司财产后,工人于6月27日领到工资。

  泉州市吉爱斯鞋服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金昌植(韩国籍)

  2008年5月28日,洛江区劳动保障局接到信息,反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为韩国籍)先后离开公司,去向不明,700多名工人4月份到5月份工资200多万元尚未发放。洛江区劳动保障局及时介入处理,洛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晚到该公司调取相关证据,引导工人申请劳动仲裁。随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特别审理程序,在被诉人缺席的情况下,分别于5月29日、5月31日两次依法仲裁,裁决该公司应支付721名工人4月份工资1145166元、737名工人5月份工资993284元。6月2日,洛江区人民政府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垫付资金经洛江区人民法院拍卖该公司财产后予以追偿。

  平潭县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法定代表人:高扬春

  该公司承建福厦高速铁路天马山隧道工程项目,未与农民工签订。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春节将至,导致3个班组43名工人于2008年1月30日集体投诉。经泉港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及时处理,该公司分2批支付43名工人工资74311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上述用人单位予以通报,列入重点监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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