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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遭遇“拦路虎”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日前,哈尔滨市监察支队接到一个典型投诉并立案。在群力新区宜居家园108号和105号楼工程中,建筑单位哈尔滨百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香坊分公司将基础、主体工程的人工分包给有资质的哈尔滨凯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合兴劳务有限公司。
    宜居家园指挥部拨付工程款不足50%,百强建筑公司拨付人工费约65%,劳务公司缺少抗风险能力,结果农民工被拖欠。加之劳务公司与各单项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存在争议,对是否罚款各持己见,导致无法对账。

  眼下正是农民工被案件投诉的多发时节,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一些劳务公司以各种原因和方式拖欠民工工资,逐渐成为农民工讨薪“拦路虎”。

  “十一”至春节投诉增多

  据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田伟滨介绍,近年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案件的多发领域是建筑行业,约占该支队所接投诉的90%,其次为餐饮服务业,约占7%~8%。

  据了解,2004年全国进行了清欠民工工资大会战,哈尔滨市当年清回1.3亿元。2005年,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举报率下降68%。尤其是2005年1月1日,全省及哈尔滨市开始实行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效果显著。该制度规定,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造价的3%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当施工期间或竣工60日之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则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果施工期间或竣工60日之后仍没有发生拖欠工资案件,则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被连本带息返还。

  2005年,劳动保障部门共收缴422个工程项目的1.3亿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006年,共收缴545个工程项目的2.2亿元保障金。 2006年与2005年相比,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案件的投诉举报率下降了56.8%。虽然投诉举报率逐年下降,但在“十一”至春节之间,投诉要比1~9月多。

  劳务公司成为“拦路虎”

  据介绍,目前投诉劳务公司的案件占很大比重。在建筑行业,甲方一般是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由甲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乙方一般是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其施工一般通过两种途径完成:第一种是直接招聘农民工,在农民工与乙方签订后,二者形成;第二种是乙方将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去招聘农民工。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形成劳动关系。这样一来,乙方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是劳动关系。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田伟滨说,在第一种情况(即乙方直接招聘农民工)下,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则劳动保障部门启动保障金,并责成施工单位(乙方)限期补缴劳动保障部门所启动的保障金数额。直至竣工60日之后,保障金会连本带息返给乙方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难就难在第二种情况” (即乙方将工程发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去招聘农民工。)田伟滨告诉记者,“按省政府3号令规定,如果劳务公司拖欠工资,则不能启动保障金,因为劳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据估计,由于劳务公司导致的欠薪案大致占该支队立案数的40%左右。这些劳务公司往往是皮包公司,要么地址不详,要么搬迁办公场所,要么卷款而去,该支队往往为找不着劳务公司而发愁。有的劳务公司没有抗风险能力,也会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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