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工资条例》今年内难出台
www.110.com 2010-07-21 16:39

  摘要:来自美国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化成全球金融危机,新的一轮全球化进程就此戛然而止。至此,前些年过于注重出口的中国人突然发现,居民收入的相对不足根本难以扩大内需,于是通过改变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一般民众的收入水平成为当务之急。

  在此背景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正在制定中的《条例》再度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被一些人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一度有消息称,该条例年内即可出台。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对各相关阶层的走访中发现,无论是企业家、工人还是学者对《工资条例》的可行性都表示疑虑;参与该条例制定讨论的学者甚至透露,由于阻碍重重,《工资条例》即使进展再快,也难以在年内出台。

  怪诞 企业家表里不一

  《工资条例》一旦出台,很大的目的就是要让现在的企业利润劳资分成比例向劳动者方面倾斜,所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企业家对这一条例有所抵制并不意外。

  有趣的是,四川一家大型民营冶金企业的人事领导,当他不知道记者的身份时是连连摇头,表示实际意义不大,因为现在还是资方市场,员工话语权很弱,而工会组织有时只能是形同虚设;但是当知道记者的身份时,却连忙表示,自己的企业绝对不在此列——“我们公司从一开始就很注重人性化管理,一直加大人才培养,把员工与公司视为利益共同体,社保、住房、奖金、分红一样不差,且人均年薪达到4.3万,这在西南地区可以说很不错了。”他说。

  当记者进一步问新《工资条例》出台后,对贵公司有何影响时,他表示,基本没什么影响,“因为我们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本地区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

  然而记者在网上查询时发现,这个企业近年招聘有工作经验的员工,每月收入从没超过3000元。更有一刚参加工作的朋友在网上留言抱怨说,标准就是我们公司的最高工资,自己从没听说有“协商”一说。

  长期从事监事工作的北京福建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吴华强表示,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对企业家的实际作用可能不大。他说,现在劳动市场基本属于资方市场,劳动力供给比较大,所以用不用工、用哪个工,都是老板定,工人的话语权很少。

  国有垄断企业对《工资条例》也不“感冒”。一位参与《工资条例》制定的人士近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该条例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央企的极力反对。据他介绍,垄断行业的央企认为他们的企业部分不应该计入到工资收入,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比如,央企的人均月收入是1万元,各种社保和纳税上调10%就是1000元。而对于民企而言,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上调10%只是200元到300元的问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