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各地最低标准“涨”声一片。随着今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煦特作如下点评。
朱煦:来关注最低工资标准,我们注意到在山东和江苏等七个省正在试点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水平进行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尽管有专家担心,说如果跟物价调整联动起来以后,当物价向下波动的时候,是不是说我们的工资标准也要向下呢?
我想这种担心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物价总水平更多时候是向上还是向下,还有各地在标准制定不同,更多是考虑是物价水平的因素还是不考虑物价水平的因素,我们注意到在最近有11个省市自治区都进行了调整,调整幅度都是向上,而且幅度都在两位数以上,最高调整到28%。
我们四个直辖市,调完以后的水平重庆600多元,北京800多元,天津900多元,上海1030元,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生活在这四个城市的居民一定感觉到这样的数字标准和物价的水平和购买力到底是什么样的含义,所以如果我们不把物价水平纳入到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一定是没有顾及最底层、最基础岗位人们的工资收入的基本保证,所以我认为,物价一定是一个很重要很重要的因素。
我们也不能认为涨到一千块钱就认为有多高了,一千块钱在大城市能够干什么?心里都非常清楚的,我们更盼望的最低工资水平不仅跟物价,而且还应该跟工资指导价,跟劳动密集型的和服务行业的最基础岗位的工资有一种更紧密的联系和联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这些基础岗位的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向上,逐步提高,使我们的贫富差距能够合理的缩小,能够有一个更好的趋向,这样才能使我们更多的基础岗位上面的劳动者能够逐渐获得更高的收入,而这些收入除了他们自己本身的议价能力很弱,我们有了这样一个保证之后,就可以不用靠他们去和雇主争取,而是由最低工资保证给予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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