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考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要求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5大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阶段考评创建工作成效,要求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5大指标比创建前有所提高,并高于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近日,全国27个省区的85个城市相继部署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考评工作,这标志着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进入收官阶段。 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08年9月,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广州、长沙、杭州等85个城市先后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创建城市要求做到“三个率先”,即率先突破、率先建树、率先见效,为全国趟出一条成功之路来。 2010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对创建城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考评检验创建,以考评促进创建。 据悉,此次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2010年4月至6月,由各省(自治区)对辖区内国家级创建城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2011年1月至3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已通过第一阶段考评创建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效进行考评。考评内容集中体现为5大体系和5大指标,考评采取对照要求打分与数据比较相结合的方法。 第一阶段考评主要考察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以有效的文件资料、业务记录为依据,采取百分制法,对照工作要求逐项考核评估,要求创建城市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5大体系基本形成。其中,组织领导体系占20分,政策支持体系占30分,创业培训体系占20分,创业服务体系占20分,工作考核体系占10分。 第二阶段考评主要考察创建工作成效,要求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5大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所提高,并高于2010年底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根据考评工作安排,2011年初,将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进行一次抽样调查,取得5大指标的平均值。考评依据为2008年底创建城市基线数据和2010年底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研究制定5大指标的具体标准,经选择部分城市试验验证后将全面推行。 考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对于在考评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创业型城市的参评资格,并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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