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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确应修改(5)
www.110.com 2010-07-13 16:54

  不仅如此,《劳动合同法》,尤其强制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还将有以下后果:

  1.由于多数企业不敢扩大生产,甚至减产、关门(反正我还有钱,衣食无忧,犯不着非要面对和处理这样复杂的矛盾),于是商品供应更加紧缺,物价更加飙升,普通人生活更加困难。

  2.受冲击最大的中小企业处境更加艰险,他们相对于大企业的最大竞争优势--就是灵活性和反应快,被严重削弱,于是大企业的优势被人为强化,由于得不到中小企业竞争的有效制约,若干寡头垄断、操纵市场的局面更加严重,消费者受损也就越大。

  3.大企业内部应有的新陈代谢被严重阻碍,外部应有的优胜劣汰由于缺乏中小企业的挑战而被大大削弱,这样出来的大企业也将是畸型的,低能的,在国际竞争下势必不堪一击,左派同志就别再发什么“崛起”、“复兴”的大梦了。

  4.企业将减产、结业腾出来的钱投入房产、股市等资本市场,造成这些市场更加动荡,整体经济泡沫化更加严重;而资本市场越是动荡,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就更难获利,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更加一触即发;

  5.劳动者内部将出现已有无限期合同的“固定工”、“正式工”和限期合同的合同工、临时工的矛盾,固定工、正式工们将以老大的身份歧视、欺负合同工和临时工,就象当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家职工看不起合同工、临时工,也看不起集体所有制的职工。由于无限期是法律强制的,并非这些“固定工”们凭自己的努力和才能争取而来,合同工、临时工自然不服气:你有什么了不起?不过运气好一点,比我早一些进公司罢了。如此,企业不仅存在和激化大量劳资纠纷,也将存在和激化大量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原来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大量时间精力浪费在互相算计上。

  6.现在企业迫于时间限制,不得不和一些雇员签订无限期合同,但这种违反企业本意和经营规律的事情一定不会持久。由于不敢大量招人,首先出现的将是已有员工的工作压力增大,然后企业将通过不加薪、不重用、调换岗位等办法逐渐迫走一些必须清理的人。已经手握无限期合同的人不要高兴得太早,更不要以为自己就“上岸”了。从长远来说,强制无限期合同也将大大地削弱员工自身力求上进的积极性,人人趋向平庸,企业也无才可用,更无竞争力。

  ......

  那么到底谁才有责任保证劳动者的“饭碗”?首先是劳动者自己,然后是政府,最后才是企业。这里必须清楚指出,企业承担此责任的方式是尽量搞好自己的经营,以提供更多的职位,并给员工更好的待遇和发展前景,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保证任何人获得“铁饭碗”或“准铁饭碗”。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则是发展经济,尽量扩大就业率,同时给一些弱势的劳动者,例如低技术、年龄偏大的人提供就业帮助和失业救济,而不是,也不应是企图将一些社会问题和包袱推给企业。最重要的还是劳动者自己。如果一个人总是不努力,不长进,到哪里都不过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谁又帮得了他?帮了他又有什么用?以前有句话叫“救急不救穷”。因为“急”,通常是一些不可抗力的外部原因所致,譬如这次雪灾等等,应该体谅;而“穷”,就是你自己的主观问题了。这是任何正常社会的正常价值观,之所以形成这样的价值观,当然有它深刻的内在原因(本文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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