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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确应修改(7)
www.110.com 2010-07-13 16:54

  为此呼吁:

  1.由2008年3月8日起,人大会议立即废除《劳动合同法》中强制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但可保留非强制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非强制性的条款不会对企业造成无谓压力,同时,它也可以作为一种奖励手段,对某些员工也是有效的。

  2.人大同时授权政府酌情对雇用低技术、高年龄劳动者的企业给以补贴。比如,每聘请一个45岁以上,学历在高中以下,无其他专业特长的劳动者,并且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奖励100元(具体可参照当地)。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必须重新斟酌,慎重处理,俾能达至符合企业和员工的真实情况,符合经营规律和经济规律,并能恰当传递企业和员工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所须承担的义务,且权利和义务平衡之目的。

  参考文章:

  『天涯杂谈』通胀的成因、后果和对策(重要文章,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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