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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矿乡其它制度及工作职责(4)
www.110.com 2010-07-05 17:03

  五、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黄土矿乡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持抓好乡安监站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农电等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黄土矿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一、乡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乡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乡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求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黄土矿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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