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晨报】
最高法: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要付25%赔偿金
新华社1日电 法院当前一段时期,如何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9月30日公布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这件司法解释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司法解释名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共有18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说:“这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维护和谐的的价值取向。”
劳动合同合同效力优于单位内部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
工资无故拖欠应付25%%的赔偿金
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释:无论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工资的角度,还是从民法上保护劳动报酬的角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
无工伤险关系的单位一次性赔偿
规定:对于工伤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
解释:国家在大力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使伤病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康复和必要的赔偿。目前法律法规为因工伤残的职工设置了两个救济渠道:一是已经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还没有给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的法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职工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得到民事侵权赔偿后享受工伤待遇?这个司法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伤,受伤职工都享有依法主张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解释说。
我国将建劳动用工登记制严查工时制度和违法加班
据新华社1日电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部将研究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此外,还将完善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和终止的动态监管。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严格检查企业的工时制度,遏制违法加班现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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