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不等于劳动合同(2)
www.110.com 2010-07-02 18:04
首先,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停止征收城市容纳费,目前,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也不需要交纳其他任何费用,即不存在所谓“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其次,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法律、法规管理户籍,户籍的转入转出不是也不应当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能通过《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来约定的,事实上,北京市公安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将员工户籍转回原籍的,一概不受理,也还没有因员工辞职就将其户籍转回原籍贯的先例,所以,毕业生在签订《毕业生服务期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应当有“外地生源进京安置费”和“户籍”条款。
- 维权要据“法”力争
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在报到后应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如养老金、公积金等;对某些工作岗位的特殊体质要求,用人单位应在与毕业生双向选择时就明确,否则不得以单位体检不合格为由,比如仅仅是肝功能表面抗原阳性等将学生退回学校;另外正常的人才流动也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有关人才流动规定,不应受到限制;报到后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则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处于,单位也不能将其辞退,毕业生应对自己的权利有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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