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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须支付违约金情形
www.110.com 2010-07-03 13:42

  案情回顾:

  刘某于2008年2月与某单位签订了2年期限的。今年2月合同期满时,单位通知刘某续签劳动合同,并承诺为其每月增加200元工资。但刘某打算到其他单位工作,所以拒绝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但未答应刘某加发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要求。刘某将单位投诉到当地部门。最终,刘某的要求也未获得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

  法律解读: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刘某的合同期满,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不但未改变劳动条件,而且还为其加薪,这样刘某不同意续签合同,就应属于主动选择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刘某的经济补偿要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结语:

  当我们都懂得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不要轻易钻法律空子,法律是不会保护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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