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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严重,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不断上升,此类信访量已占全市信访总量的60%,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不安定因素。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用人单位欠薪引导的劳资纠纷,查处私招滥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于2000年11月6日至2001年1月17日开展全市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和对象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条例》的情况,其中特别是用人单位有无欠薪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缴交的情况。重点检查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建筑、服装、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二、组织领导及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市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荣俊

  副组长:汤耀治

      余晖鸿(市劳动局)

  成 员:林王霖(市政府办公厅)

      古益强(市财政局)

      王剑平(市公安局)

      黄造基(市劳动局)

      彭曙曦(市工商局)

      李 平(市建设局)

      林风梅(市劳动局)

      罗兴光(市劳动局)

      秦永安(市城管办)

      张福通(市财政局)

      邓成林(市公安局)

      刘 秦(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黄造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风梅、罗兴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牵头,企业配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各级劳动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大检查方案,组成检查队伍,分组、分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三、步骤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0年11月6日至12月5日为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劳资、工会人员和劳动监察协理员的作用。如发现有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或迹象、擅自招用劳务工等问题的,要督促企业改正,并于12月5日前汇总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0年12月6日至2001年1月5日为监察阶段。市、区领导小组将组织由劳动、公安、财政、工商、建设、城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队伍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各监察执法组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秉公执法,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阶段:2001年1月6日至1月15日为跟踪整改和总结表彰阶段。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劳动管理规范、无欠薪行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在监察执法工作中认真负责,秉公执法,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各区、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活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确保企业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过好元旦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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