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劳动综合法规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我市一九九六年至一九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一九九五年来我市月人均生话费支出、职工供养人数及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定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及岳麓区190元,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及浏阳市175元。此标准的执行时间为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

  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